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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6-01-30
近日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,明确风电项目林草使用规范,为风电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指引,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。
《通知》核心围绕四大方面作出部署,兼顾支持力度与规范要求。
在项目布局上,坚持规划引领,推动风电项目与各类规划衔接,优先布局在沙漠、戈壁、荒漠等区域,鼓励空间集约复合利用;明确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为禁建区,严禁新建、扩建项目,禁建区外建设需避让重点林草区域及野生动物栖息地。
在改造升级方面,禁建区内已建成项目原则上不改造升级;禁建区外相关区域的建成项目,可按集约节约原则改造,鼓励将闲置建设用地修复为林草湿地,用地期满后需有序退出并完成生态修复。
在手续办理上,新建、改扩建项目需严格办理林草审核审批手续,严禁违规规避禁限建规定;施工道路优先利用现有道路,无法恢复的需办理永久使用手续,涉及野生动植物相关区域需遵守对应法律法规。
此外,《通知》强化全过程监管,要求林草与能源等部门联动审批,加快办理合规项目手续;项目需同步配套林草防灭火设施,落实生态监测与植被恢复责任,退役后优先修复为林草用地。过渡期内,已核准项目按原预审意见执行,未核准项目按新规落实。
《通知》既保障风电开发合理用地需求,又严守生态保护底线,为工程咨询、风电开发等相关行业提供清晰合规指引,助力实现绿色能源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。